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配偶、直系血親親屬才免徵贈與稅

發佈時間: 2014-11-24 17:49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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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息來源: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民眾李先生詢問要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兄弟,可否適用免徵贈與稅?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,有關公共設施保留地免課徵贈與稅的適用,依據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,受贈人必須為配偶、直系血親之親屬關係。 兄弟係屬旁系血親而非直系血親,故無法適用前述規定免徵贈與稅;只有贈與自己之配偶、子女或孫子女等直系血親,方可適用免稅之規定。 新聞來源 [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://mygonews.com/ ]